三份文件決定了 ICE 進入工作場所時,人力資源部門能做與不能做的事

(SeaPRwire) –   早安!

在明尼蘇達州移民執法活動加劇數週後,焦慮情緒已蔓延至工作場所。包括 和 在內的公司的員工,因擔心潛在的移民及海關執法局 (ICE) 突襲,紛紛向領導層尋求明確的指引和 。擺在人力資源部門桌上的問題已不再是假設性的:如果聯邦探員出現在辦公室,領導者在法律和實際層面上應該怎麼做?

Corie Anderson,一位在 Minneapolis 的 Ogletree Deakins 律師表示,答案取決於 ICE 探員手中的文件。她敦促公司為那一刻做好準備,了解三種關鍵文件類型,每種文件對雇主必須和不必允許的行為都帶有非常不同的法律含義。

1) 檢查通知 (I-9 審計):如果探員要求提供就業資格證明表格,即 I-9 表格,雇主通常有三天時間遵守。安德森說,這個時間窗口至關重要。人力資源領導者應避免在倉促之間無意中放棄這個權利,並利用這段時間與法律顧問協調,確保記錄齊全。

2) 行政搜查令:此搜查令授權逮捕或扣押,但不授權對私人工作場所進行全面搜查。未經雇主同意,ICE 探員不得進入非公共區域。

安德森建議使用標牌清楚標示私人區域,例如「僅限授權人員」。她說,重要的是,雇主沒有義務將員工從私人區域帶出來交給在公共區域等候的 ICE 探員。

3) 司法搜查令:通常由法官簽署的司法搜查令允許進入工作場所。雇主不應阻撓,但可以管理該過程。例如,他們可以護送被點名的員工到會議室,可能限制干擾並防止探員在沒有陪同的情況下在建築物內移動。

在對公眾開放的私人場所,例如像 這樣的倉儲式零售商或 商店,工人保護措施變得更加模糊。憑藉適當的搜查令,ICE 可以在公共區域進行逮捕。

經理可以要求探員離開,但安德森建議採取更全面的方法:記錄互動過程,記下探員的行動,並確保員工了解他們的權利。公司還應維護最新的緊急聯繫資訊,以防員工被拘留。

最重要的是,安德森建議組織在探員出現之前就制定清晰的內部協議。她說,確定必須通知誰,包括法律顧問和高級領導層,並培訓前台工作人員和經理如何應對。

安德森說:「管理層和人力資源部門能做的最好的事情就是做好準備,抱最好的希望,並為最壞的情況做計劃。」

Kristin Stoller
Editorial Director, Live 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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