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 顯示,世界為何需要大流行病協議
(SeaPRwire) – 今天標誌著全球COVID-19爆發可以被稱為大流行病的四年。
我作出使用「p字」一詞的決定並不是輕率的。「大流行病」是一個強大的詞,它引發與歷史上的瘟疫和大流行病相關的恐懼,這些瘟疫和大流行病已經奪走數以百萬計的生命,並嚴重破壞社會和經濟 – 正如COVID-19所做的。
WHO的許多批評者都將我在2020年3月11日使用「大流行病」一詞視為證據,認為WHO在面對COVID-19威脅時「遲了」。在那個階段,已有超過118,000宗個案在114個國家報告,超過4,000人死亡。馬已跑了。
然而,更重要的日期是六週前,當時我宣布國際衛生條例(IHR)下的最高警報級別 – 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件(PHEIC)。在那時,除中國以外,報告的個案少於100宗,死亡個案為零。
PHEIC具有法律和技術意義;「大流行病」沒有 – 它是一個描述性術語,而不是一個技術性的指定。
我在將COVID-19宣布為PHEIC結束。雖然危機已過,但威脅仍在。病毒仍在傳播,仍在變異,仍在造成死亡。
隨著國家學會管理COVID-19以及其他疾病威脅,並繼續應對長COVID的複雜性,它們也必須學習COVID-19的痛苦教訓,採取糾正行動來解決IHR的缺陷以及大流行病曝露的全球衛生安全漏洞。
歷史教訓我們,下一場大流行病不是是否發生的問題,而是何時發生。它可能發生在我們生命中;也可能100年或更長時間才出現。但它一定會來。目前,世界仍未準備就緒。
這並不是說沒有任何行動。在過去兩年中,WHO、我們的成員國和夥伴已建立了幾項計劃,旨在更早發現疫情、加強分享生物樣本和序列、擴大地區性疫苗和其他工具生產、改善對醫療對策的公平訪問、加強對低收入國家的國家預備和應對能力的融資等。
但仍缺乏一個關鍵成分:國家之間如何共同應對未來大流行病威脅的協議框架。
國家之間協調合作不足是全球應對COVID-19最大失誤之一。國家變成競爭對手,而不是合作夥伴,特別是爭取訪問疫苗。
雖然在如此短時間內開發多種安全有效的疫苗實屬,但在第一劑疫苗到達人體之前,高收入國家已利用其財政實力預訂了世界大部分的供應量 – 通常預訂的量超過它們可能永遠需要的量,導致低收入國家被拋在後面,只能等待殘渣。
當然,每個主權政府都有責任保護其人民。但在一場大流行病中,沒有一個國家真正能在不與其他國家 – 尤其是那些在財政、技術或政治資本最少的國家 – 合作的情況下保護自己。全球性威脅需要全球性協調應對。
國家已認識到這一點,這就是為什麼它們決定制定一項國際健康條例修正案,並在制定一項 – 一項在未來幾代之間保持彼此安全的法律約束性契約。
它們為自己設置了一個截止日期,即在2024年5月舉行的世界衛生大會前完成協議和IHR修正案。這現在只剩下10個星期。
國家在協議草案的重要元素上取得了良好進展,雖然仍有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談判。我仍有信心它們能夠並將找到共識。
更令人擔憂的問題是,有關大流行病協議的謊言、假新聞和陰謀論在社交媒體和傳統媒體上傳播的洪流。
正如應對大流行病本身受到誤導和錯誤信息的影響,所以協議的談判人員也處於一片假消息的狂潮中:認為該協議是一個 ;它將給予WHO向國家強加封鎖或強制接種疫苗的權力;或它是一個 。
這些聲稱完全是錯誤的。WHO從未也不具有強加任何東西於任何人的權力。我們不想要這種權力,我們也不是在爭取它。
該協議是由國家制定、為國家實施在其本國法律框架內。沒有一個國家會將主權簽署給WHO。為什麼會這樣做?
國際法律約束性協議並不新鮮。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國家經常使用此工具應對共同威脅 – 日內瓦公約;聯合國憲章;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巴黎協定; WHO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以及WHO憲章,僅僅提名幾項。
它們都是國際法律下的約束性協議,而且沒有一項會賦予聯合國工作人員,包括我,向主權國家下達指令的權力。
在他的經典小說《鼠疫》中,阿爾貝·加繆寫道:「歷史上瘟疫與戰爭一樣多,但人類總是被它們嚇倒。」
作為經歷過COVID-19危機的這一代人,我們有共同責任保護未來幾代免受我們所承受的痛苦。
因為病原體不理會人類在地圖上劃的線,也不理會我們的政治色彩、經濟規模或軍事力量。
不管我們有什麼不同,我們都是同一個人類,同一個物種,共享同一套DNA和同一個星球。
我們唯一的未來就是共同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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