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印度是一個人權領導者
(SeaPRwire) – 1948年12月10日,世界共同創立了《世界人權宣言》,建立了我們今天所知的現代人權和公民權體系。正是由於《世界人權宣言》,根據國際法,任何人都不得被國家隨意殺害,也不得因為政府官員的個人意願而被關入牢房。
但作為《世界人權宣言》的起草國之一,當今印度在人權記錄上表現不佳,實在令人擔憂。印度在為這份奠基性文件確立了一套適用於全人類的廣泛權利框架,而這些權利應該在任何情況下都無條件地享有。
在二戰後起草《世界人權宣言》期間,印度領導外交官梅塔(Hansa Mehta)是原因,使《世界人權宣言》確認所有「人」的權利,而不是所有「男性」的權利。這一觀點是印度當時立場的核心:在聯合國大會首次會議上,另一位女性外交官潘迪特(Vijaya Lakshmi Pandit)提出「沒有任何形式歧視的生活才是有尊嚴的生活」的觀點。印度也為「權利的不可分割性」觀點進行了辯護,即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應與公民和政治權利受到同等重視。
當今印度首相莫迪領導下的印度人民黨政府,與當年形成鮮明對比。印度在世界經濟論壇的全球性別差距報告中排名第140位;它是侵犯人權捍衛者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在自由之家的民主指數中排名第161位,實行全面封鎖、鎮壓抗議和新聞審查已是家常便飯。聯合國已多次表達擔憂,印度政府的行動限制人權和自由,並呼籲印度不僅遵守《世界人權宣言》的國際承諾,也應遵守自己的憲法,其中確立了普遍權利。聯合國少數民族問題特別報告員費爾南德斯(Fernand de Varennes)指出,印度,尤其是宗教和其他少數群體的人權日益惡化和令人擔憂。
2019年被問及政府有義務保護人權時,印度內政部長阿米特·沙(Amit Shah)表示,雖然「保護和促進人權一直是我們文化的不可或缺部分」,但西方標準的人權概念無法盲目應用於印度。認為人權是「西方概念」的論調與梅塔和潘迪特等印度外交官當年在國際舞台上長期倡導的非歧視原則相違背。不幸的是,這種論調在印度日益常見,已經顛覆了人權作為普遍保障的理解。
沙的立場絕非印度高層官員獨有,包括首相莫迪也曾表示權利的基礎是義務,並強調在顧及印度傳統的同時,應加強強調義務。這種觀點貶低了人權,將其與某種義務掛鈎——對國家、社會、宗教、政府或其他人的義務。這種強加人權與義務的聯繫,不但置人類尊嚴和對個人人性的尊重於不顧,更可能導致以「義務」的主觀標準來衡量一個人的價值——而不是通過普遍理解。
隨著《世界人權宣言》周日滿75周年,國際社會必須堅定立場,要求印度像所有國家一樣,應該尊重其國際人權義務和《世界人權宣言》的價值觀。即使印度政府不樂意接受此類意見,這也是必須的。在歐洲議會最近通過的關於曼尼普爾邦人權侵犯的決議後,印度外交部譴責該決議「過度干涉」印度內政。這不但忽視了印度豐富的人權歷史,也忽視了人權尊重是歐盟-印度關係基礎的共識。
在政府避免這類對話的世界中生活,將危及1948年許多人民,包括印度人,在帝國主義和殖民主義消逝時期想像的人類尊嚴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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