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將決定流產藥物米非司酮使用權的去留
(SeaPRwire) – 美國最高法院將於週二審理流產藥米非司酮的使用權限。
此案的重點在於米非司酮,它是唯一獲准專門用於終止懷孕的藥物,以及政府是否對此藥在首次推出時進行了合法的審查程序。
最高法院決定審理此案,原因是一家下級法院在四月裁定撤銷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米非司酮的限制。如果限制生效,將限制此藥的傳遞和分發方式,禁止通過郵寄取得此藥,禁止通過遠程醫療處方,甚至在法律允許流產的州也限制其使用時間在七週內。
最高法院案件「FDA訴保護醫學聯盟」的結果,可能對美國的生殖健康護理訪問和流產權利的法律環境產生深遠影響。藥物流產已成為終止懷孕的常用且安全方法;自此藥在美國獲准以來,已有超過500萬名婦女使用米非司酮進行流產,根據新的研究顯示,去年六成的流產是通過藥物進行的,比2020年的53%更高。
「最高法院有可能嚴重限制對此藥的訪問,」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法學教授瑪麗·齊格勒(Mary Ziegler)表示。她專長於流產問題。「這是一個極為重要的案件,因為它將影響法律允許流產的州和禁止流產的州。」
雖然包括美國在內的多個國家已批准米非司酮的使用,但其安全性在美國廢除《羅訴韋德案》後受到質疑。此案原告一方-由反流產醫生和組織領導-認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2000年批准此藥銷售前,並未充分研究其安全風險,聲稱醫生曾治療因使用米非司酮而出現併發症的病人。
「我們的醫生客戶親眼目睹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無情行為造成的傷害,」保護信仰自由基金會律師埃里克·巴普提斯特(Erik Baptist)在周四與共和黨國會議員一起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他指出研究顯示,大約每25名使用此藥的婦女中,約有1名(0.04%)將前往急診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必須為違反保護婦女健康的職責負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堅決反駁有關米非司酮安全問題的擔憂,指出數據證明其效果和安全性,成功終止懷孕的比率高達99%以上,併發症率低於泰諾。
除安全主張外,原告也要求法院裁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米非司酮及其後允許郵寄方式的修改,違反了1873年的「康伯斯法案」。該法案規管政府處理避孕和「淫穢」物品的傳遞方式。他們還聲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使用聯邦條款快速批准米非司酮時,行動已超出權限。該條款旨在加速批准「已研究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用於治療嚴重或生命威脅疾病的新藥產品」。原告認為,懷孕並非疾病,使用該條款不恰當。而政府表示,米非司酮的批准程序從未真正加速,該條款前言明確表明其適用於「狀況」以及疾病。
法律專家表示,如果法院裁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敗訴,可能會引發對其他批准藥物如避孕藥或新冠疫苗的意識形態質疑。「我尤其擔心最高法院被要求審查米非司酮的安全性,」齊格勒表示,「因為法院本身不是我們期望審查安全數據的機構。」
雖然法院的裁決難以預料,但以6比3的保守派多數,法院可能傾向支持某些對米非司酮的限制。由共和黨總統任命的大法官托馬斯和阿利托在四月的法院命令中表示,他們不會同意拜登政府暫緩執行下級法院裁決的請求,阿利托聲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濫用酌情權,「允許以當時規定禁止的方式分發米非司酮。」
如果最高法院限制米非司酮的使用,流產提供者可能依賴米索前列腺素,這是另一種可終止懷孕的藥物,但效果略差,副作用也更易出現。米索前列腺素通常與米非司酮一起使用,在懷孕10週內服用,雖然單獨用於治療潰瘍獲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
米非司酮案的裁決預計將在六月底前出爐,正值2024年大選競選期間,生殖權利成為聚焦議題。此議題已成為民主黨的動員重點,民調顯示最高法院2022年推翻流產權的裁決遭到強烈反對。隨後有14個州完全禁止流產,六個州要求病人在取得流產藥前親自看診。
拜登總統曾承諾如果民主黨控制國會,將恢復流產保護。他一直為米非司酮的使用權辯護。白宮表示「政府將繼續支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和監管米非司酮多年的決定,以及該局審查、批准和監管各種處方藥的能力。任何試圖實施過時限制的舉動,將在全國範圍內限制對此重要藥物的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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